北京民商事律师旷继东

lawyerkuang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咨询问答 > 正文

未约定还款期限,借出去的钱还要得回来吗?

2009-02-27 17:11:33 来源:旷继东律师


未约定还款期限,借出去的钱还要得回来吗?

5年前我把自己的6万元借给朋友做生意,当时由于关系比较好,就没明确说什么时候让他还钱。今年家里准备买房子,钱不是很充裕,我想起朋友还欠我6万元,便跟他说起还钱的事。没想到他拒不还钱,还说即使我去法院告他也没用,因为已经过去好几年了,超过诉讼时效了,请问我朋友说得有道理吗,我的钱还要得回来吗?
律师解答:
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依照此规定,你朋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,你有权随时让你的朋友还钱。同时,你的朋友在这时表示不还钱,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,应自此时才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。

大家都在看

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问题法规

    由于新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与以前的法律有较大差别,导致部分劳动合同跨越新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